一個優良的設計要滿足兩個特點:可發現性 (Discoverbility)、易理解性 (Understanding)。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,可發現性是指,使用者能夠容易發現那些是可以做的動作 、怎麼做;易理解性是指使用者可以容易理解並知道該如何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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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的心理學(5)— 概念模型
閱讀這篇前,可以先再複習一下前面提到的設計的基本原則,文中我有提到二大設計目標,其中一項就是「易理解性」,而易理解性根據我在文中解釋指的就是「概念模型」,也是我歸納出六項設計原則的最重要的一個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