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計的心理學(2) — 設計的基本原則 一個優良的設計要滿足兩個特點:可發現性 (Discoverbility)、易理解性 (Understanding)。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,可發現性是指,使用者能夠容易發現那些是可以做的動作 、怎麼做;易理解性是指使用者可以容易理解並知道該如何使用。